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 Paul Atkins 提出了一個「安全港」框架,旨在減輕加密貨幣公司的監管壓力,同時將它們保留在聯邦監管結構內。
Atkins 在華盛頓舉行的 DC 區塊鏈峰會上表示,「這樣的安全港將為加密貨幣創新者提供在美國籌集資金的客製化途徑,同時提供適當的投資者保護。」
SEC 委員 Hester Peirce 此前曾提出類似的安全港措施呼籲,她長期倡導採取量身定制的方法,在加密貨幣專案受到全面證券監管之前給予其發展時間。
Atkins 提出了針對早期專案的「適用性新創企業豁免」,允許開發者在受標準合規要求約束之前,無需完整證券登記即可籌集有限資金。
他表示,該條款將為專案提供「監管緩衝期」,在面臨全面合規要求之前發展其網絡。
為符合資格,公司需要通過公共管道提供「基於原則的披露」,這一模式符合業界發布白皮書和技術更新的做法。
他的提案還概述了針對更成熟專案的「募資豁免」。
這樣,發行人將能夠在 12 個月內籌集高達 7,500 萬美元,同時滿足更結構化的披露要求,包括財務文件。
此外,Atkins 引入了「投資合約安全港」,旨在解決代幣何時不應再被視為證券的問題。
Atkins 表示,「一旦發行人完成或永久停止其在投資合約下所聲明或承諾進行的所有重要管理工作,此安全港即可適用。」
該條款旨在為專案朝向去中心化結構發展時如何評估代幣帶來更多確定性。
據 Atkins 稱,SEC 將很快提出草案規則供公眾諮詢,不過他補充說,「只有國會才能通過全面的市場結構立法確保該領域的監管具有前瞻性。」
SEC 主席的評論發表之際,SEC 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發布了聯合解釋,概述了加密資產應如何根據聯邦法律進行分類。
Atkins 已釐清,「只有一類加密資產仍受證券法約束」,並將其確定為「代幣化的傳統證券」。
據 crypto.news 報導,SEC 還在就 Rule 15c2-11 的擬議修改徵求公眾意見,該修改將把場外交易市場中經紀商的報告要求限制在股權證券範圍內,減輕了該規則可能延伸至加密資產的擔憂。


